国人自己可以“买”岛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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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9:22 时代商报 | ||
任何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一定资信的个人都可提出申请国家海洋局日前宣布,从昨天开始,国内任何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和有一定资信的个人,都可以向县级以上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和利用辖区内的无居民海岛。 无居民海岛,是指在我国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常住户口居住地的岛屿、岩礁等。除海南岛以及台湾、香港、澳门诸岛以外,我国管辖海域内,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岛屿有6961个,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副司长吕彩霞:“开发岛屿只是对一些生态保护,生态项目的利用,搞一些生态旅游,还有一些可以在海岛周围开展一些养殖,不造成污染,不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这样的(项目)。” 吕彩霞告诉记者,国家将严格限制炸岛、岛上采挖矿石等破坏性开发行为,无居民岛屿也不得买卖。同时,有关部门也正在制定相关的优惠政策,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据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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