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罪犯可在家服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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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9:28 现代快报 | ||
高远 杨金志 据新华社上海7月1日电 从1日起,上海各级法院开始试行《上海法院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适用非监禁刑的范围是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不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的人员。这意味着不再危害社会的犯罪人员可在监外服刑。 《意见》规定,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人员包括以下几类:初次犯罪且罪行较轻的;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过失犯罪的;犯罪时属老、弱、病、残、孕的;职务犯罪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经教育后确已悔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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