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空手套名烟名酒泉州一惯骗恶习难改被判四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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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09:3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 “我是德化看守所的老林,今晚看守所加班,单位委托我来买点东西,钱明天再拿过来。”泉州德化浔中镇浔中村温友竹店老板对此深信不疑,欣然给了“老林”中华香烟2条、红石狮香烟4条、28度贵州醉酒一箱,总价值1256元。然而,店老板左等右等都不见“老林”再次露面,到看守所一问才知道根本没有这个人。 记者从南安市法院了解到,2001年4月2日至2002年10月21日,假扮“老林”的谢某先 法院同时查明,谢某曾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分别于1994年和1999年被南安市法院判处1年和2年缓刑3年的有期徒刑。根据有关规定,谢某在缓刑考验期犯罪,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合并,数罪并罚。依此,南安市法院将谢某原犯诈骗罪余刑1年7个月与现犯合同诈骗罪获刑2年10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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