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包材不合格以劣药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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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0:32 海峡都市报 | ||
本报讯 咳嗽糖浆的分药小量杯、袋煎中药的包装袋……你在用药的时候考虑过这些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简称“药包材”)的安全问题吗?即日起,福州市药监局开始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特别是诊所使用的药包材进行检查。 据了解,一些医疗机构在配制制剂、分装药液时,使用的是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包材。福州市药监局副局长林兰玫告诉记者,无菌情况下生产的药品如果装到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 为此,福州市药监局要求辖区医疗机构,在采购用于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包材时,应向对方索取注册证、营业执照,并加盖对方公章。若检查过程中发现医疗机构配制、分装药品仍然使用未注册的药包材,被分装的药品将依法以劣药论处。除没收药品及非法所得外,还将处以罚款。 (本报记者 李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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