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违章电动车5元“打通关”(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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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0:37 海峡都市报 | ||||||
昨日是福州市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结束后的第一天,同时也是专项整顿电动自行车违章的首日。据悉,当日,福州市交警支队大部分行政人员都被分派到各个路口,协助路岗交警整顿电动自行车违章。 4项违章最常见 在旗汛口,记者见到带队执勤的市交警支队交管处张处长。据其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违章现象集中体现在4个方面:鸣喇叭、机动车道骑行、没带行驶证、不挂牌或挂牌不明显。 据张处长称,仅在其执勤的地点,当天就有30余辆电动自行车因上述原因被罚款教育,另有5辆电动自行车因无牌被暂扣。交警东街中队值班交警也告诉记者,当日白天在东街口,罚扣了数十起电动自行车违章事件。 据记者了解,对于这些违章事件,大部分只处以5元罚款。即使连登记证都没有的电动自行车用户,只需向交警出示购车发票以证明不是赃车,一律视同自行车无牌,交5元罚款之后即可领车走人。5元钱似乎已经成为无牌电动自行车的通行证。 不仅如此,“5元通行证”同样也适用于电动自行车的其他违章。 15项违章均罚5元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号牌、行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靠道路右边行驶;行驶速度不准超过每小时20公里;电动自行车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超出车把15厘米,长度不准超过车身20厘米。重量不准超过50公斤;骑车者必须携带行驶证,以备查验;未满16周岁的人,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酒后不准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准带(载)人;不准在市区鸣号等等15条违章条款。 违反这些规定,则“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有关非机动车、自行车管理法规处理”。也就是说,对上述违章的处罚标准只有一条:罚款5元。 轻罚只因“非机动” 据福州市交警支队一位不愿意透露身份的人士称,5元的罚款的确过于轻微,但“此次相关主管部门将电动自行车定性为‘非机动车’,我们只能按‘非机动车’的现有处罚标准来执法”。据悉,对电动车的各项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82条,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处5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对此,一位参与电动自行车报牌工作的派出所民警感到难以理解。他对记者说:“如果交5元就可以领车走人,当初那些用户何必顶烈日,排长队,拼死拼活要上牌?” “5元通行证”队伍 将日益扩大 此前,福州市政府就电动自行车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就明确承认,“福州目前的电动自行车约为15万辆”。而据主管上牌的福州市公安局自行车管理办公室透露,经初步统计,截至6月30日24时,仅上牌6万余张。这意味着,眼下福州可能有9万“5元通行证”用户存在。 记者走访市场还发现,台江、仓山的一些摩托车销售店都有电动自行车销售,他们称自己能够开出6月30日之前的销售发票。如此一来,“5元通行证”的队伍将日益扩大。这恐怕是决策部门始料未及的。 在采访过程中,不论是一般市民还是交警都向记者表达,希望主管部门能够修订出真正适合福州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办法。 本报记者 熊剑筠/文/王浩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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