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自说自话 擅自制作成交合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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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0:53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陆莉萍 记者王骞 中介公司擅自利用买卖双方预留的印章为他们签下合同。由于卖房者林先生未能及时交房,致使买方王先生的婚期受到了影响。将卖房者告上法庭后,双方才发现,都是中介公司这个“超级红娘”惹的祸。日前,闵行法院判令中介公司补偿王先生3000元。 2002年7月8日,王先生相中了一套二手房,于是,他委托了某房产中介公司进行相关的购房手续操作。次日,房主林先生也来到中介公司和公司签下了同意出售自己房屋的合同。 然而,中介公司不知因为何故,竟利用林、王二人预留给公司的私章,擅自制作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在这份合同上载明:林先生决定将房屋以17.3万元转让,并于同年9月10日前腾出该房屋。 急需婚房的王先生看到买卖合同之后,立即向中介公司交纳了应付的房款,而且还取得了房屋的产证。可一直等到“约定”的交房时间,卖房者林先生还未交房。 王眼看自己的婚姻大事将要受到影响,王先生便将“不守信用”的林先生告上了闵行区法院,要求林按约支付给自己违约金1万余元。然而直到上法庭前夕,林、王二人才知道,原来是中介公司自说自话越权制作了那份合同,才造成了今天这个十分尴尬的局面。 法院认为此合同对原被告不具有约束力。但鉴于转让房屋系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且房屋已经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变更,故法院对房屋转让行为予以确认。最后,法院在驳回原告诉请的同时,判决中介公司补偿王先生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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