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被收缴可申请复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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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1:24 长沙晚报 | ||
有关新规定昨起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从人行长沙中心支行货币发行处获悉,从7月1日起,在我市金融机构被收缴了假币,假币持有人可申请真伪鉴定、复议和行政诉讼。同时,我市关于假币收缴的工作已全部按照新规定执行。 据介绍,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在日常收缴假币过程中出现的一些“越位”问题也将得到纠正。只有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邮政储蓄的业务机构有权收缴假币,证券、保险、彩票等一些经营机构则无权收缴。《办法》还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办理假币收缴业务的人员采取《反假货币上岗资格证书》制度。提供货币鉴定服务的单位,必须是人民银行或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未被授权的商业银行业务机构只有收缴权,没有鉴定权。除此之外,新办法的特点还有:假币持有人有权申请真伪鉴定、复议和行政诉讼;必须两名以上银行业务人员进行收缴;不是银行每个员工都可以收缴假币,必须是拥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的业务人员方可;在收缴假币时,必须向持有人告知其权利;不同的币种和券别应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等。从昨日起,我市各有关银行都已使用中英文对照的新的假币收缴凭证,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对有关上岗的培训考试工作也正在进行,同时做好了有关假币收缴的复议准备工作。 据悉,我市目前只有工、农、中、建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得到央行授权,其他金融机构的授权资格,央行长沙中心支行将根据有关银行技术力量等因素进行考察后决定。得到授权的银行将重新领取新的授权书。过去,我市有100多家相关机构得到过授权,而今后,得到授权的单位将控制在10多家。(林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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