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房破坏植被要缴纳补偿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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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1:28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陈有谋)记者昨日从省水土保持局获悉,盖房破坏植被、乱挖窑洞、乱采矿藏将要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 据省水土保持局有关人员介绍,省水土保持局决定:凡从事生产建设、资源勘探、开发和其他非水土保持建设活动,例如,随意在农田盖房、乱挖窑洞、乱开窑场等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土流 凡造成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的人或单位,必须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标准为:破坏原地貌、植被的,按每平方米0.4至0.7元的标准征收;排放废弃固体物的,按每平方米5至10元的标准征收;不便以上述方法计算的,可按生产产品实际售价的3—5%或其他方法征收;神府榆地区的国家、地方及个体私营煤矿,统一按吨煤1元的标准征收。 对损坏原地貌、植被或水土保持设施而使原有水土保持功能降低或者丧失,应缴而逾期不缴水土流失补偿费、防治费的,有关部门将按天征收3‰的滞纳金。对拒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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