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15周年大家谈" 征文启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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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1:42 法制日报 | ||
今年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15周年。1988年11月8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这部法律。 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在地方人大、政府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宣传、执法体系建设、栖息地保护、濒危物种拯救以及科研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但同时还应该看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飞速发展,15年前颁布的这部法律日益暴露出其时代的局限性。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一些条款已不能适应当前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需要。 为了从法律上更科学、更有效地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及其栖息环境,规范人们的行为,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倡导人与动物和谐相处,本报与国家林业局保护司从7月1日至12月31日,在本报政府法制版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15周年大家谈”征文活动。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回顾15年来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取得的成绩,分析面临的形势、困难和问题,探讨科学、严谨有效的管理模式,为构筑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发展要求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做出一份努力。欢迎广大读者积极投稿,提出您的具有建设性的观点和意见。来稿字数在1000至1500字之间。 来稿请寄法制日报社经济部(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甲一号,邮编100102)或传真010—64722621或发电子邮件,信箱地址是jingji813@163.com。来稿请注明“野生动物保护法颁布15周年大家谈”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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