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仲裁委员会在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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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1:43 法制日报 | ||
叶时雨 成都仲裁委员会积极在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该委受理的建设系统的纠纷数量和标的额都呈现逐年大幅上升的趋势,其中以建筑施工合同和商品房购销合同最为突出。如商品房买卖合同1997年受案数为3起,2002年上升到437起,2003年上半年受案数351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1997年受案数为9起,2002年上升到45起,2003年上半年受案数33起,其 首先,搞好成都地区建设系统合同示范文本的修订工作。 该委充分认识到修订合同示范文本对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成都市房地局,完成了对全市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的修订。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该委设计了示范仲裁条款条形章,供市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公室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加盖,解决了前几年成都地区建设方面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约定不规范的问题。 经过清理修订,全市建设行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15种合同文本,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无仲裁条款外,其余的14种均把符合仲裁法要求的仲裁条款列入了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中,供当事人在诉讼和仲裁两种方式中选择。 其次,仲裁委坚持公正、廉洁、高效的办案作风,视质量为仲裁的生命线,增强了当事人选择仲裁的信心。 在保证公正、高效方面,成都仲裁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于商品房买卖纠纷,由于往往涉及购房户多,案件标的虽小但案情复杂,仲裁庭尽量促成双方调解结案,既维护了双方的利益,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最高人民法院对合同法第286条作出司法解释后,该委组织仲裁员进行了认真学习、研讨,并在成都市建筑协会主办的经理工作会上承诺,凡是请求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案件,一律优先受理,尽快结案,企业确有困难的可缓交部分仲裁费。最近,针对由于建筑工程鉴定单位鉴定时间长,造成仲裁案件不能及时审结的问题,该委专门召开了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座谈会,对他们提出了公正、高效、收费合理的建议。近期,该委还将制定建筑工程委托司法鉴定的管理办法,对委托鉴定机构的确定、鉴定期限、鉴定费用、鉴定结果的考核等作出详细的规定,并将确定和公布一批优秀的鉴定单位供当事人选择或仲裁庭指定。同时,考虑到建筑工程纠纷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成都仲裁委正在着手制定《成都仲裁委员会建筑施工合同仲裁规则》,从制度、规则和措施上予以保障,以达到公正快捷解决建筑纠纷的目的。 第三,聘任建设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通过他们在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 目前,成都仲裁委已在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委、市房地局、市勘测设计院等行业和部门聘任了仲裁员。今后,该委还将陆续再选聘一些建设系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和专家委员会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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