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这样申请办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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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2:25 云南日报 | ||
最近,有读者向本报热线咨询:由于生活困难且没有固定工作,想申请办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但不知有关申请条件及其该如何办理? 就此,记者咨询了昆明市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水晶宫社区服务站,据该服务站的李宗韬同志介绍: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家庭收入计算,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 申请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人向户口(含集体户口)所在地的居(家)、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申请书、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收入证明(在职人员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的证件或者有关凭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领取各种一次性经济补偿费的人员需提交补偿费凭证及复印件及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在劳动就业年龄男18至55岁、女18至50岁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与所在企业签定“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议书”的人员,提供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家庭夫妻双方中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者外地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的户口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调解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裘舒尧胡建芳(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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