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国税部门将向个体户退税500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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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2:38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昨悉,由于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调高,我省国税部门将向符合条件的个体户退还今年前5个月已征税款,总额约为5000万元。目前退税工作已在各地展开。 今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我省调高了增值税起征点,并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省国税局近日规定,凡属提高增值税起征点后免征增值税对象的个体户,对其从今年1月1日起 退税采取“集中办理退库、分别退还税款”的方式,即先以各县(市、区)国税局为单位,汇总各征收单位应退库数,并附纳税人明细清单,按有关规定开具“收入退还书”,集中向当地国库部门办理退库手续;再由县(市、区)国税局通知各征收单位,按应退税的明细单逐一退还给纳税人。 对因各种原因找不到纳税人的,其所有未退还纳税人税款应全部缴入当地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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