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中国“打黑”战果丰 七原因令形势仍然严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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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4:3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2日电 新一期《瞭望》周刊引述中国公安部“打黑办”负责人指出,中国公安机关近两年开展的“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除了有形的战果之外,还带来三大深刻启示。同时,该负责人亦分析中国“打黑”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 该负责人认为,三大深刻启示在于: 其一,通过这场斗争,深刻揭露了黑恶势力令人触目惊心的犯罪活动,使干部群众提高警觉,看到了中国现阶段存在黑恶势力这个客观事实。 其二,公安机关在两年多的实战中总结出了对付黑恶势力犯罪的一整套战略战术,为今后防止黑恶势力发展蔓延创造了有利条件、提供了宝贵经验。 其三,今后的一段时间是黑社会恶势力的高发期和危险期,警方面临着的黑恶犯罪的形势是极为严峻的,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将是公安机关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 公安部“打黑办”负责人分析形势说,首先,虽然两年多来战果丰硕,但是还有一些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没有被挖出来,一些“保护伞’、“关系网”势力很大、盘根错节的黑恶势力没有被斩草除根。其次,黑社会恶势力在未来一段时间还会像割韭菜似地源源不断地产生,不论是已经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地方,还是“打黑除恶”进行得不够彻底、尚未斩草除根的地方,它们还会得到一些腐败分子的庇护从而滋生发展,“打黑除恶”斗争还将面临种种干扰和阻力。可以说,未来的“打黑除恶”斗争仍然任重道远,步履维艰。 报道从深层次分析了中国“打黑”形势依然严峻的原因: 一,受历史传统的影响,中国极易产生黑恶势力。中国有几千年封建历史,帮派意识在一些地方根深蒂固,绿林好汉、“清红帮”对人们影响深远,一些未改造好的“两劳”释解人员混迹社会,纠集同伙打打杀杀,总想盘踞一方,称王称霸,加之受港澳台、周边国家黑社会的渗透和示范、刺激,一旦时机成熟,就会滋生发展,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二,在中国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历史进程中,经济管理存在很多空隙和薄弱环节,黑恶势力有滋生发展的空间。特别是在经济转轨时期,由于监控管理手段滞后,不少地方存在市场管理不规范、公平竞争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甚至出现了无序发展和管理失控的状态,为黑恶分子趁机盘踞高利润、高回报行业为非作恶提供了条件。 三,—些地方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社会管理失控,给黑恶势力在农村城镇有滋生蔓延的机会。农村城镇的一些基层组织软弱涣散,有的处于瘫痪状态,个别甚至蜕化变质,直接导致黑恶势力横行乡里,把持农村基层组织,非法干预行政事务,管理社会治安,形成无法无天、公然对抗政府和执法机关的“土围子”、“失控村”。 四,黑恶势力往往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为自己营造“保护伞”、编织“关系网”。有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经不住金钱、美女的诱惑,被黑恶势力拉下水,充当其“保护伞”,甚至直接参与犯罪活动,腐败已成为产生黑恶犯罪的温床。 五,—些地方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顾虑重重,不利于打黑除恶深入开展。一些地方担心“打黑除恶”会影响本地形象,影响投资环境,担心打黑会得罪上上下下,害怕打黑阻力大,打不好收不了场、下不了台,对“打黑除恶”缺乏足够的信心。有的地方甚至不愿承认本地存在黑恶势力犯罪。 六,执法协作不到位,造成一些涉黑涉恶案件被降格处理。由于各地执法机关对法律的认识以及黑恶犯罪证据、犯罪事实要求不一致,把握标准不一样,往往表现在具体个案的定罪量刑上存在很大分歧,其结果是造成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被改以个罪处理,罪恶累累的黑恶分子被重罪轻判,腐败分子得不到查处。 七,法律法规仍有不完备之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黑恶势力犯罪的打击力度。随着“打黑除恶”逐步深入,警方亦感到法律的威慑力量仍然不够,诸如什么是恶势力,什么是“保护伞”,黑恶势力财产及其收益范畴,怎么保护证人,如何限制黑恶势力渗透市场经营活动等等,还没有作出规定。 2001年4月,中央召开社会治安工作会议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入为期两年的“严打”整治斗争,并将专项斗争的时间延长为两年(2003年4月)。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4条第一款的解释。以此为标志,“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无论从决策部署,还是从法律保障都进入到一个良性发展的过程。 公安部“打黑办”负责人指出,两年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主要取得三大战果:一,打掉了一大批黑恶势力,有力地遏制了黑恶势力的蔓延趋势。二,严厉查处了一批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推动了反腐败斗争和干部队伍建设。三,摧毁了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优化了经济环境,促进了市场经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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