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还款方式有新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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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4:49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本报连续报道的有关房贷还款方式带来的利息差问题,引起了房贷族的密切关注。有读者来电反映:最近到有关银行申请变更方式,却得到了不同的说法。为此,记者昨天采访了上海市房贷集中的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 据悉,交行上海分行一年前就出台了两种房贷方式可互相变更的方案,但该行目前变更贷款方式只限在年初,即贷款人每年一月份提出贷款方式变更申请。 本市一些银行近日也及时推出了相关变更服务。市工行亮出了在一定条件下可变更的说法,房贷者满足下列三个条件就可变更还贷方式,即借款期限满一年;变更还款方式后,有足够的还款能力;无到期尚未归还的贷款本息;但变更合同中又加上了“本人承诺以后在还款期内,不再变更还款方式”的补充条款。目前,市中行对变更还款方式的客户也敞开了门户,市民可去相关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房贷“大户”建行上海市分行昨天仍称:目前该行的房贷者无法变更还贷方式。至于何时准许客户变更还款方式,目前还未排出时间表。该行有关人士建议:在目前投资渠道不多的情况下,一些还款能力较强的客户,不妨采取分步提前还贷的方式,以减少利息支出。到昨天截稿时,农行上海市分行未给记者明确的答复。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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