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房产证咋跟人不一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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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居先生为此奔波了三年,但仍弄不清此证合不合法 本报东莞讯 从湖北来东莞打工的居先生三年前买了一套商品楼。拿到房产证后,细心的居先生发现证上“土地权属性质”一栏印着“集体”,而土地使用期限一栏更是空白。合法的房产证土地权属性质应该是“国有”,土地使用期限应该标明50或70年。为此居先生三年来奔走了东莞多个部门,但到现在他也没弄明白他的房产证究竟合不合法。 2000年7月,居先生花了近12万元的价格买下了东莞沙苑大厦一套80多平方米的三房两厅。半年后,房产证到手了。没料到打开房地产证一看,“土地权属性质”一栏赫然印着“集体”,而且土地使用期限一栏竟然空白。居先生说,他见过的房地产证“土地权属性质”都是印着“国有”字样的,土地使用期限也是50或70年的。 在了解了相关法律条文后,居先生更慌了,按照1995年正式起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律师还认为,按照法律,居先生这样的房产证是不可以上市流通的,如果碰到拆迁,只能拿到房子折旧的赔偿,地价是不赔偿的。 记者了解到,沙苑大厦是莞城房地产管理所下属的房地产开发部和篁村烟花炮竹厂共同开发的,大厦的土地归炮竹厂集体所有。开发商向记者解释说,“土地权属性质”书属“集体”的房产证在东莞是合法的,也可以上市交易的,因为他们当时报建的手续是得到相关部门批准的。 东莞市房管局有关人士解释说,这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因为当时房地产开发正热,部分开发商钻空子,没有将土地性质由集体转为国有,于是出现了一批拥有这样房产证的房子。如果房子只在东莞买卖,则也算是合法的。而居先生咨询国土局得到的答复却是这样的:房子如要买卖必须先要开发商补交土地出让金(集体转为国有费用),一旦拆迁也只能得到房子折旧的赔偿,不赔地价。 对于这些说法,居先生自己很是茫然。 他说,买了房子,头发却愁白了,开发商当时的做法和现行的法律相抵触,这些损失为什么要消费者来承受? 本报记者 司琪 李银 摄影报道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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