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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婴孤儿走进家庭有“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家庭经济收入、邻里关系、文化程度等列入考察标准

  上海今天消息 今后,不足18周岁的弃婴和孤儿将能逐步走进家庭中生活。昨天,记者从民政部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获悉:国家将为这些儿童度身定做《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草案)》,并将于年内推出。据悉,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能寄养孩子,居室面积、经济收入、生活习惯和邻里关系都被列入寄养的考察标准。

  据《新闻晨报》报道,家庭寄养有别于领养,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将失去家庭养育环境的孤儿、弃婴,送入他人家庭,通过重建家庭养育环境,促进寄养儿童发展。草案将规定这些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寄养期间,监护责任转移给寄养家庭,但教育费用和大额医疗费用不由他们承担,寄养家庭每月能领到一笔养育资金。

  记者了解到,寄养家庭应具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与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家庭人均居室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面积。寄养家庭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寄养家庭应为双亲家庭,家庭成员和睦,家庭成员应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无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无违法犯罪记录与不良生活习惯。主要照料人应具有照料儿童的精力与时间。寄养家庭与邻里关系融洽和睦,所在社区的医疗、教育设施能满足寄养儿童的需要。

  另外,每个寄养孩子一旦发现不适宜继续在寄养家庭中寄养,将立即终止寄养关系。如果故意侵犯寄养儿童合法权益,使寄养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后果极为严重,触犯刑律的,还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陈里予)(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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