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张二江”有没有名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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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5:39 新华网 | ||
“女张二江”是谁?原湖北省枣阳市市长尹冬桂。尹因涉嫌受贿近日被提起公诉。在有关媒体的报道中,除记述尹冬桂的犯罪“事实”之外,还津津乐道其“作风”问题,有的还打出了“湖北枣阳原女市长与多位男性有染人称女张二江”的标题。 然而从报道中可知,所谓“与多位男性有染”乃是一种传言。某些人的臆测甚至失之于荒唐,如那位“曾在市政府办工作7年的干部”的“推理”:“当时尹冬桂和某些部门的男 媒体传播这种未经证实的“传言”,恐怕已构成对尹冬桂作为公民的名誉权的侵害。作为“嫌犯”的尹冬桂有没有名誉权?是没必要讨论的,连死人都有,何况只是一个嫌犯呢?不知在那些炒作此事的记者编辑眼里,一个“嫌犯”的名誉权和新闻的轰动效应相比,是不是就可以忽略不计? 笔者是在为“贪官”开脱?否。如果尹冬桂犯罪事实成立,当然要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就眼下的尹冬桂而言,她也有值得人同情之处,因为其名誉权受到了不应有的伤害。又有报道称,尹冬桂在法庭最后陈述中,流着泪“要求”:“还我清白,还我作为一个女人的尊严和人格……”对此人们作何感想?笔者认为不应一谈到“法律的武器”,就认为像尹冬桂这样的“贪官”没资格拥有。这其实是一种偏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权利未被剥夺,法律惩罚对象的合法权利也是要受到法律保障的。 (文/翟春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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