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促进人权还是制造对抗?评美国务院人权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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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5:39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7月2日电 新华社2日发表中国人权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董云虎的署名文章,题为《是促进人权,还是制造对抗?━━评美国国务院<2002━2003年度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纪录>报告》,文章全文如下: 2003年6月24日,美国国务院发表了其向国会提交的一份题为《2002━2003年度美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纪录》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这是美国国务院在每年发表所谓《国别人权报告》对全球196个国家和地区人权状况进行指责之外,第一次发表有关美国政府在 《报告》是美国国务院根据美国国会2002年通过的《2003年财政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的要求提交的。众所周知,《2003财政年度对外关系授权法》含有多项反华条款,该法案从提出、通过到美国总统签署,自始至终遭到中国政府的坚决反对和拒绝。2002年9月,布什总统在签署该法案时曾发表声明指出:该法案有关涉华条款是不当的,签署该法案不表明他接受其政策主张或使它们成为外交政策。令人遗憾的是,今年5月8日,美国政府不顾中国政府的强烈反对,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发表了一份所谓“西藏问题”总统报告,对中国的西藏政策说三道四,粗暴干涉中国内政。此次美国国务院再次根据该法案的要求,发表所谓人权报告,将中国列为“因法外处决、酷刑或其他严重侵犯人权的行径而应予关注的地方”,采取歪曲的手法,以人权为借口对中国内部事务指手划脚,理所当然地引起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强烈不满。 对于中国的人权问题,中国人民最关心,也最有发言权。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包括美国在内的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进行过长达100多年的侵略、奴役和掠夺,加上封建主义的压迫和剥削,中国人民毫无人权可言。中国人民为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争取国家独立和人民的民主、自由、人权,进行过长期的不屈不挠的斗争,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无数仁人志士和革命先烈为此牺牲了宝贵的生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发展成为中国的主要问题,也成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包括人权问题的关键。中国人民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下,为摆脱贫穷落后、发展人民民主,实现国家现代化发展,保障人民享有有尊严的现代文明生活的权利,进行了长期的曲折的探索,作出了不懈的努力。改革开放以后,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行科教兴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不断推进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找到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道路,实现了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快速发展,使中国的人权状况在改革、发展、稳定的条件下得到了全面根本的改善。 特别是最近10多年,中国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实现了从温饱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由1990年8,500万下降到2002年的2,820万,农村贫困人口比例由10.1%下降到约3%;居民人均预期寿命从1988年的70岁提高到2002年的71.8岁,比发展中国家高出9岁,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到2002年,全国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人口覆盖率达到91%。与此同时,民主法制建设大大加强,公民、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作为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行使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权利的基本政治制度得到了完善,在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长足进展,人民的各项政治权利得到了切实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宪法原则被载入国家根本大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制度日趋健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和公民各项人权的保障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1990年至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由172件增加到440多件,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由700多件增加到900多件,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经达到9,000多件。司法改革和人权的司法保障明显加强。公开审判程序化、制度化,立案、审判、执行、监督分立制度全面实行,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和行政复议等法律得到实施,行政执法走向规范化,律师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得到健全和发展,促进了司法、执法的公正,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随着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的发展阶段,中国将民主法制建设摆到了一个更加突出的地位,发展民主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尊重和保障人权被确立为我们党和国家新世纪新阶段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 当前,中国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族团结、人民生活不断提高,人权状况呈现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处于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中国人民正享受着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和人权。这是任何不带偏见的人士都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对此,中国人民作为中国人权发展的直接推动者、亲身经历者和切身感受者,最有发言权。远在大洋彼岸的美国政府以“教师爷”自居,无视中国的客观现实,摆出一副比中国政府和人民还要了解情况和高明的样子,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和人权政策肆意污蔑、颐指气使,显然是十分荒谬的。 近代以来的中国历史说明,中国人权状况所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是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长期不懈的努力的结果,决不是某些外来势力“采取多种策略”“支持人权和民主的纪录”。促进人权发展是中国社会进步与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是中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当代中国政府的基本政策,决不会因为外国势力的施压而动摇或改变。 《报告》指责中国“侵犯人权”的主要理由是,“中国的集权政府继续镇压那些被认为对政权和社会稳定构成威胁的政治、宗教和社会团体及个人。”《报告》罗列的美国政府在中国支持人权和民主的一些所谓“努力”,也几乎都与向中国政府施压要求释放反对中国政府、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罪犯有关,《报告》并煞有介事地把这些罪犯称作“政治犯”、“良心犯”。需要指出的是,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在中国,仅思想、信仰、见解或言论,没有触犯刑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根本不存在所谓的“政治犯”、“良心犯”问题。而对于威胁合法政府和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则是世界各国的通行例。在美国,任何以颠覆国家政权为目的的言论、集会和结社都是法律所绝对不允许的,对这些行为予以惩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美国对言论、出版和结社自由有十分严格的限制,仅对一般性的语言的限制就有20余种之多,更不用说滥用这些自由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了。根据美国联邦法院历来在案例中的解释,言论自由的运用以不致妨碍美国宪法规定为限,任何出版物的刊行以不得恶意诽谤政府或企图颠覆政府的存在为限。《美国法典》第18篇第2385条明文规定,任何蓄意“鼓吹、煽动、劝说或讲授”理应推翻或摧毁美国政府的行为,包括为此而“印刷、出版、发表、传递、出售、分发或公开展出任何书写或印刷品”,均要处20年徒刑或2万美元罚款或两者并罚。对于一些所谓“特别组织”,《美国法典》规定了十分繁琐、严格的登记和审查制度。至于任何形式的分裂活动,则更为美国宪法所严格禁止。美国联邦法院在“得克萨斯诉怀特”案中所作的宪法解释明确指出:“宪法所有条款都是为了建立一个不能摧毁的各州组成的牢不可破的联盟。当一个州成为联盟的成员时,便与联盟建立了不能分离的关系。”换句话说,美国的任何一个州都是不容分裂的。但是,同样的情况发生在中国,美国的态度就完全相反:滥用言论、集会和结社自由,从事颠覆中国政府、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的罪犯,被美其名曰“持不同政见者”、“政治犯”、“良心犯”;中国司法机关依法予以惩处,美国就大加声讨,指责中国政府是“集权政府”,“侵犯人权”。这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从《报告》对中国的无理责难中可以看出,《报告》作者关心的并不是13亿中国人民的人权和福祉,而是极少数违法犯罪分子颠覆中国合法政权和共产党执政地位、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权利”。《报告》通篇贯穿的是一种荒谬的逻辑,这就是,只有允许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合法政府才叫做尊重人权,只有允许极少数人破坏中国社会稳定、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才叫做符合人权,反之就是侵犯人权。在《报告》作者看来,只要中国仍然是共产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要中国没有实行美国式的社会政治制度,那么,不管中国经济如何发展、政治如何民主、人权状况如何改善,它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偏见比无知距离真理更远”! 美国一些反华势力一直把人权问题作为西化、分化、丑化中国的一个战略武器,作为遏制中国发展壮大的一个重要借口。他们从其霸权心态和既得利益出发,很不愿意看到一个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的繁荣强大的社会主义中国的存在。他们打着人权的旗号,关心的并不是中国的人权发展,而是利用人权问题改变中国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遏制中国的发展强大。但是,事实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和中国的崛起是历史的必然,任何外部势力用任何借口都改变不了13亿中国人民走自己的发展道路的坚定意志和决心。 《报告》是美国在人权领域推行单边主义和霸权主义的一个新的表现。《报告》在“序言”中自称:“它在内容和精神上同我们的《国别人权报告》是相辅相成的。”的确,美国国务院发表的这两份人权报告,都是其“人权外交”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同一个损人利己的目的,这就是,树立美国“全球霸主”和“世界人权法官”的形象,丑化别国的形象。两份报告的区别仅在于,前者以指责别国为能事,用《报告》中的话来说,就是实行所谓“上羞耻薄”的策略(“name and shame” strategy);后者则热衷于吹嘘美国在国际上推行“人权外交”的成果,“自豪地公布”(proud to present)美国政府对别国进行人权施压的努力。两份报告一个共同点是,将美国自己作为“例外”,手捧“人权”这面镜子照人不照己。《国别人权报告》涉及世界196个国家和地区的人权问题,而唯独对美国自己的人权问题熟视无睹、不置一词,仿佛美国不存在人权问题似的;此次新发表的《报告》则详细记载了美国政府如何在其他92个国家促进人权的工作,而唯独对美国政府如何促进和改善美国自己的人权讳莫如深、闭口不谈,仿佛美国的人权不再需要改进似的。 《报告》称:“自1977年以来,国务院每年发表《国别人权报告》,这份报告因其对世界各国人权状况的准确、客观的描述而享有来之不易的盛誉。”实际情况正好相反。美国自身侵犯人权的问题一大堆,却自诩为“人权法官”,年复一年地发表报告,对世界各国的人权进行十字军征讨,理所应当地遭到其他国家的批评和反击。多年来,这份报告不仅因为其对别国人权状况评价的不客观、不公正和不严肃性,而且因为其在人权领域的霸道做法和虚伪本质,而使美国政府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如今,每年都有亚洲、拉美许多国家甚至包括美国的欧洲盟国在内起来批驳美国《人权报告》的不实之词和霸权行径,也有不少国家和组织公开揭露美国的人权问题。2000年,大赦国际就发表一份专题报告,首次对美国严重侵犯人权的事实进行系统的揭露。在联合国人权会上,美国的人权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抨击。可以想见,在《国别人权报告》之外增加一个新的指责别国的人权《报告》,不但不能增加美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资本,反而会招致世人更多的反感,其命运同样只能是以损人开始以害己告终。 人权的发展是各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个不断前进的历史过程。世界各国都处于人类文明与人权发展的过程之中,都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人权问题,都面临促进人权发展的任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可以自封完美无缺,成为一个“例外”。人权问题有其国际性的一面,但在本质上是一国主权范围内的问题。促进和改善人权主要要靠各国政府和人民按照适合本国国情的发展道路做出长期不懈的努力,同时也需要各国之间就人权问题开展对话、交流与合作,以便学习、借鉴别国在促进和保护人权方面探索的有益经验和积极成果,谋求共同进步与发展。任何利用人权问题将自己的意识形态、价值观念和发展模式强加于人,借口人权问题对别国进行施压和干涉、在国与国之间制造对抗的做法,都是有害的。美国政府理应正视本国的人权问题,致力于促进本国的人权发展,不要热衷于指责和教训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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