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清义务风险 上海法院执行案件有了“明白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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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6:17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2日电(高远 杨金志)从现在起,在上海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的当事人或者被执行人,都将收到法院送达的“明白书”,上面详细罗列了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所要承担的义务和可能遇到的风险、责任。 这两份“明白书”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订的《申请执行人须知》和《被执行人须知》。除告知当事人应注意事项外,“明白书”的醒目位置上还注明了上海各级法院的执行 这两份“须知”同时明确,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和解,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被执行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的执行。 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情况也要让人们明白。根据规定,法院依法强制处分被执行人财产,在评估机构作出评估报告后,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详情。对评估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当即向法院提出。被执行人财产经拍卖机构公开拍卖成交后,双方当事人均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告知拍卖成交价格及价款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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