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出台儿童寄养管理办法不是每家都有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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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6:47 深圳晚报 | ||
北京消息今后,不足18周岁的弃婴和孤儿将能逐步走进家庭中生活。昨天,记者从民政部获悉:国家将为这些儿童制定《儿童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草案)》,并将于年内推出。 家庭寄养有别于领养,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将失去家庭养育环境的孤儿、弃婴,送入他人家庭,通过重建家庭养育环境,促进寄养儿童发展。草案将规定这些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县级以上地方民政部门,寄养期间,监护责任转移给寄养家庭,但教育费用和大额医疗费 记者了解到,寄养家庭应具有寄养服务机构所在地的常住户口与固定住所。寄养儿童入住后,家庭人均居室面积不低于当地人均面积。寄养家庭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寄养家庭应为双亲家庭,家庭成员和睦,家庭成员应具备一定文化程度,无人患有法定传染病,无违法犯罪记录与不良生活习惯。主要照料人应具有照料儿童的精力与时间。寄养家庭与邻里关系融洽和睦,所在社区的医疗、教育设施能满足寄养儿童的需要。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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