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续不完善土地已被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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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7:12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6月27日,本报报道了含山县改造东林路征用农户20多亩土地却不给补偿的情况。在进一步调查中,笔者发现这20多亩已被征用的土地至今没有上报国土资源部门批准。 据含山县林头镇南石高村村民反映,土地从测量到征用,他们一直没见到有关征地方面的正规通知。村民们说,他们虽不清楚国家法律规定的具体征地手续,但对如此征地难以理解。 林头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解释道,东林路虽只有几公里长,却是县重点工程。当笔者提出能否看看征地批文时,这位负责人说,手续肯定有,但有些地方不完善。含山县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股的一位同志说,东林路改造工程的征地手续至今没有报上来审批,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办理。 巢湖市巢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倪修荣告诉笔者,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征用土地一般需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基本农田的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过程中,县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应在被征用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发布2次公告,并与被征用土地方就补偿标准、安置方案等协商,达成协议后方可使用土地。(又才晓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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