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何来“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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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18:29 新华网 | ||
某省近日召开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强调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野生动物养殖、运输以及经营者的管理工作,要大力宣传不良饮食习俗对生态平衡和人民群众健康可能造成的危害,正确启发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拒吃野生动物,形成“拒吃野生动物光荣、乱食野生动物可耻”的共识(6月25日《信息时报》)。 这些都是及时的,对于以喜好食用野生动物闻名全国的该省来说,如果真能做到这些 这就让人难以理解了。首先说这种行为定性为非法是否妥当。国家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野生动物的捕猎、收购、运输、经营等方面都有具体规定,可是并没有提到吃野生动物非法,更不要说党政干部吃。就该省的具体情况,据我所知,该省人大将于今年7月8日专门举行一场该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草案)》中有关“禁吃野生动物”的听证会(6月24日新华社消息)。听证、审议、表决、公布,可见这项法规距离最后定型还有不少路要走。也就是说,禁食法规在该省八字还没有一撇。国法没有定性为非法,地方法规尚未出台,“非法”之说又从何谈起? 再说党纪政纪处分吧,那么党纪政纪是不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呢?大的我不知道,该地应该没有。大家可以注意报道中的这句话,“希望纪检、监察部门要制定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党纪政纪处罚规定”。既然是“希望”,也就是说,不论大小,关于这方面的党纪政纪暂时还没有。 法律、规定还是空中楼阁,处理又有何依据? 禁吃野生动物的出发点是好的,大方向是对的,党政干部领先垂范也是应该的,但是有关部门也不能据此就可以定性“非法”。不论出自何种意图,都是随意扩大法律的惩罚范围,违反法无明令禁止即为可行的基本法治原则。 我们可以看到,依法行政提倡了这么久,可某些部门一急起来就什么也不顾,乱发禁令,不但损害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形象,而且这些看似轰轰烈烈的东西,结果很可能还是中看不中用的花架子。 (文/练洪洋)(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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