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除国家公务员等准许在职人员出资入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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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2日21:43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2日电(记者 季明)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2日在此间宣布,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除国家公务员等,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 焦扬说,试行扩大出资者范围的文件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有关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进行试点。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应当遵守相关的义务,包括依法与现所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官等),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除此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外省市区自然人都可以在上海投资。 而在过去,只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职、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 上海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处处长孔祥毅说,过去限制在职人员投资企业的法规受当时的历史条件限制,其规范的内容已经明显滞后于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与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不冲突,可以从现行法律规定中找到根据。 此间经济学家分析认为,扩大出资者范围,允许在职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一个重要途径。数据显示到去年年底,上海居民储蓄余额已达4100亿元,如果有合适的投资渠道和良好的心理预期,部分储蓄存款完全可能转化为企业资本。 焦扬表示扩大出资人范围政策具有三方面积极意义: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和就业机会;有利于吸引外省市区自然人来沪投资;有利于避免在职人员以非正规手段进行投资,从而倡导社会诚信,保护投资者利益。(完)(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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