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 东港“蛀虫”被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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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1:39 辽沈晚报 | ||
本报丹东消息 (李绍安 郭连和 特派丹东记者 吴昊) 东港市金属材料公司原经理宫玉成因挪用公款百余万元,被东港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挪用100多万公款私购两渔船 宫玉成,东港市金属材料公司原经理。2002年5月29日因涉嫌挪用公款被检察机关立案 宫玉成从1994年至1997年在担任金属材料公司经理期间,从公司经营的物资中提取价值111万元的钢材销往外市某物资供应处,换购价值相同的开平板。他又通过某物资经销处将这些开平板卖给了一造船厂,货款用于抵顶宫玉成私购的两艘渔船款。案发后,宫玉成退赃37万元,尚有70余万元未归还。东港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宫玉成进行审判,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宫玉成有期徒刑12年。 取证实录 办案人员说得最多的一个字是“难” 昨日,记者在东港市反贪局侦一科采访时了解到,宫玉成挪用公款案是东港市反贪局自成立以来受理的最大一起挪用公款案。在查案过程中,宫玉成利用各种关系,对工作造成了极大的困难和压力。采访中,办案人员说得最多的一个字就是“难”。宫玉成在审讯期间态度十分强硬,办案人员取证期间,宫玉成更是使出浑身解数,采用各种手段干扰取证。一名办案人员告诉记者,为了取证,仅鞍山一地他就跑了不下20次。当宫玉成被拘留后,他感到办案人员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心理防线彻底崩溃,交待了其挪用公款百余万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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