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庭上互告成路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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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3:34 天府早报 | ||
儿告父擅自处理自己财产 父告儿取走他几万存款并一直不还 血浓于水,这是人人皆知的道理,但原本亲密无间的一对父子,却互相把对方告上法庭,成了仇人……昨(2)日,在父亲状告儿子偷自己的存款案还没有执行下来的时候,武侯 儿告父侵犯自己财产 昨日早上,武侯区法院民事法庭,贺传状告父亲贺曹侵犯自己财产案开庭。贺传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清单,是他放在父亲家里的财产:一台衣柜、一张双人床、一张梳妆台以及贺的学历证等。贺传曾和父亲住在一环路南四段27号6幢1单元3楼5号,该房是贺曹单位分的福利房。贺传后来搬到金牛区与妻子住,但他的私人物品还放在父亲家里。2002年10月,贺曹的单位要求退还福利房,贺曹叫贺传把东西搬走,但贺传没搬。2002年11月30日,贺曹在媒体上刊登启事,叫贺传于12月7日前把房内的东西搬走。后因单位催得紧,贺曹就让收荒匠把贺传的旧东西全部搬走了。 贺传认为父亲侵犯了自己的财产权,于5月4日向武侯区法院递交诉状,起诉父亲,要求赔偿物质损失4000元,精神损失1000元,并赔礼道歉。双方对事实认定没有异议,但都不愿庭外和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父告儿偷取他的存款 据贺曹称,1997年6月,他与妻子在温江发生车祸,妻子不幸殒命,在他住院期间,儿子贺传将他的银行存款(人民币36610元和1742美元)取走。 第二年贺曹和唐丽珍再婚。2001年,贺曹让贺传归还存款,但贺传称没有拿他的钱。贺传因与继母唐丽珍不和,要求父亲唐离婚后才会把钱拿出来。他一气之下,将贺传告上金牛区法院,要求归还3万多元人民币和1742美元。 金牛区法院于2001年11月23日判决贺传退还贺曹存款。判决生效后,贺传没有将存款归还,贺曹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贺传拿出高升桥东路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称自己失业在家,无钱归还。金牛区法院只好给贺曹发了一个债权凭证。 儿称一切都缘于父亲再婚 昨日,记者联系上了贺传,记者对他进行了电话采访。贺传称,要告父亲,是因为搬家前,贺曹没有通知他。贺传称,他以前是三兄弟里最受宠的一个,本来和父亲的关系是很好的,都是后母的原因。贺传说,后母来后,父亲对他的感情发生了转变,做的事情没有一点血肉亲情,他跟贺曹已经两不相认了。(贺曹、贺传均系化名)早报记者宋简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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