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收费限价6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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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3:34 天府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戴玉堂实习生米强) 医疗机构在鉴定职工工伤等级和职业病等致残程度时,最高收费不得超过600元,进行亲子鉴定时,最高收费不超过4000元。昨(2)日,省物价部门出台了《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各地医疗机构在进行司法鉴定时均不得超过该标准的上限,否则将依法受到严肃处理。该通知从昨日起开始执行。 此次确定的司法鉴定收费项目涉及了法医病理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精神病鉴定等17大类45个小类。其中,死亡原因鉴定收费标准为1500元—2000元/具,交通事故、职工工伤、职业病等致残程度评定为400元—600元/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为400元—600元/例,精神损伤程度鉴定为2000元—2500元/例,亲子鉴定为3000元—4000元/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为2000元—4000元/件。 通知要求,司法鉴定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各司法鉴定机构不得擅自确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即使是新增的司法鉴定项目,未经批准也不得收费。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收费标准,但不得突破规定幅度的上限。经司法行政部门确定的援助性项目(针对个人),各司法鉴定机构在实施收费时应给予优惠,优惠减收额在不低于规定标准30%的幅度内由司法鉴定机构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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