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率先实施预审会见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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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4:03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 (通讯员 韩峻巍 记者 张志)日前,在海淀看守所一间略显狭小的律师会见室中,晋学强律师见到了刚刚被执行强制措施的案件当事人。这是在本市《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基础上,海淀公安分局、司法局出台的《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后,律师与处于预审期的嫌疑人的第一次“面对面接触”。据了解,这一措施的推出在本市尚属首次。 大禹律师事务所的张燕生律师表示,在此之前律师通常只能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才能由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批准见到代理刑事案件的当事人,而会见预审阶段的当事人一直是做刑事辩护律师难以逾越的“一关”。而在《实施意见》中最有意义的一点就是——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犯罪嫌疑人在48小时之内安排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到达指定地点会面的有关条款。“这意味着新刑事诉讼法真正走向了实体,可以说是律师介入公安部门侦查阶段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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