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不得降分录取变相高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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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5: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今年秋季收费标准将不再提高,也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除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外,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据悉,国家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各地惩治教育乱收费行为,并针对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 昨日,省物价局强调:教育收费不能乱来。学生公寓住宿费最高 1200元从今年秋季开始,学生公寓收费控制在每生每学年 1200元以内。此外,经省级教育、价格、财政部门批准按学分制制定学费标准的学校,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学校收费必须一视同仁定向生、特长生、预科生、专升本学生应与同等学历层次学生执行同样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除按规定收取学费、住宿费外,不得额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不得降分录取变相高收费不得借民办二级学院之名搞“校中校”,变相“双轨”收费;不得以降分录取的形式高收费、乱收费。禁止假借中外合作办学名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高等学校不得向参加补考或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不得强迫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捐资助学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严禁与招生、入学和考试成绩挂钩。 高等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形式向学生收取“赞助费”或捐款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强迫学校订购教辅材料;教材发行部门不得向学校征订或随教材搭售一切形式的教辅材料;禁止学校和教师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材料。如果发现学校存在价格违法行为,你可直接拨打 12358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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