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护“黄赌毒”就脱警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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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7:13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 (记者 程彬)身为公安民警胆敢经营或参与经营娱乐服务场所;胆敢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色情、赌博、吸贩毒等违法活动充当保护伞;胆敢乱收费、乱罚款,一经查实省公安厅将严查不贷,情节严重的将予以辞退或开除出公安队伍,并从严追究其领导责任。这是将于7月5日起在全省各地公安机关严格执行的“四个严禁”制度的主要内容。 据省公安厅监察部门负责人介绍,7月1日,省公安厅向全省各地市公安局和杨凌示范 同时,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民警参与经营娱乐服务场所或为娱乐服务场所提供保护、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在当地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另外,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执行“四个严禁”严格责任制。对于各地公安机关执行“四个严禁”情况,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可直接拨打电话(029)7884201,向省公安厅警务督察处反映和监督。附:陕西省公安厅“四个严禁” 第一条:严禁公安民警经营或参与经营娱乐服务场所;严禁公安民警为娱乐服务场所经营活动中的色情、赌博、吸贩毒等违法活动提供保护;严禁公安民警非公务携带枪支或着警服到娱乐服务场所消费。 第二条:严禁自立收费项目和超标准收费,严禁超范围、超标准罚款。 第三条:严禁在收费、罚款时不使用规定票据、打“白条”或不出具收费凭据。第四条: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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