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原副区长仵强贪污25万一审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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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7:28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郭红文 实习生 仲玉维 通讯员 赵华利用职务之便,以要感谢领导为名,骗取公款25万元据为己有,但在法院审理中却辩称这笔钱是自己向他人借的。7月2日记者获悉,原西安市阎良区副区长仵强一审被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25万元现已被如数追回。 现年42岁的仵强原系西安市阎良区副区长兼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副局级。2000年初 西安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仵强在实施贪污行为时,利用了本人主管工程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构事实的欺骗手段,主观上非法占有是明显的,其行为已构成了贪污罪,辩护意见不能成立。6月30日,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仵强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扣押的赃款8万元由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发还阎良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法院审理期间追回的17万元赃款由法院发还阎良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判后,仵强暂未表态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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