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份申请抢注“SAR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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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21 生活日报 | ||
北京消息 世界卫生组织刚宣布解除中国北京的“旅游警告”和“疫区警告”,就有许多人在食品、饮料、酒、药品、洗涤用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服装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上申请“非典”、“非典传播”、“SARS”商标注册。短短几天就有八十多件申请。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问题专家董葆霖表示:“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商标不能获准注册。商标法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商标使用。 如果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非典”、“非典传播”等在食品、饮料、酒、药品、洗涤用品、化工产品、医疗器械、服装等商品和服务项目中作商标使用,将给人们带来什么样的感觉、印象和联想?恐惧、灾难、失去亲人的哀痛、经济建设的巨大损失……这种商标能够注册、能够允许使用吗? (姚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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