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实施干部选用首提责任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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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31 扬子晚报 | ||
常州7月2日电 常州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首提责任制实施办法,近日正式出台。根据这一制度,向市委推荐提名拟提拔担任市委管理的领导职务人选,首提责任人对推荐提名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如违规推荐或推荐失误,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据悉,常州市这一举措在全省乃至全国都具超前性。 常州市规定,个人向市委推荐提名干部人选,推荐者个人为首提责任人;单位党委( 制度还规定,向市委首次推荐提名干部人选,必须认真负责地填写《选拔任用干部推荐提名表》,写明首提责任人姓名、提名人选、提名任职意向、提名理由及需说明的相关情况。书面推荐提名的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以下次首提者为责任主体。 在推荐提名过程中以及推荐提名人选提拔使用后,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追究首提责任人的相关责任:一是推荐提名人选在提拔使用后,被发现提拔前存在严重影响任职问题的。二是推荐者出于个人原因搞假推荐、人情推荐、许诺推荐,或搞权钱交易推荐的。三是党委(党组)违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的,或明知干部人选不符合提拔任职条件和资格,仍然推荐的;党委(党组)集体讨论时意见不一致,违反有关规定,以个人意愿强行通过推荐的。四是组织部门因主观原因造成失察、失真推荐的。五是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的。六是其他原因造成推荐不当,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时,将根据首提责任人的责任大小、影响和损失程度、失职失当的主客观原因等,凡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吴寅 匡启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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