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允在职人员出资入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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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57 金羊网-新快报 | ||
公务员、国企领导等除外,且不含外资企业人员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政府昨天宣布,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除国家公务员等,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 消息说,试行扩大出资者范围的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进行试点。在职人员向企业出 根据这一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官等),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除此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外省市区自然人都可以在上海投资。而在过去,只有农村村民、城镇待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辞职、退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可以投资设立企业、成为个人股东。 上海市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过去限制在职人员投资企业的法规已明显滞后。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与我国现行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并不冲突,可以从现行法律规定中找到根据。 经济学家分析认为,允许在职人员成为企业股东是拓宽民间资本投资渠道的一个重要途径,有利于增加就业岗位。(侯颖/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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