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集团原副总当庭翻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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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8:57 南方都市报 | ||
越秀集团原副总当庭翻供 蔡汉祥认为所收10万并非贿款,公诉人当庭出示其自首供述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原(香港)越秀企业集团董事兼副总经理蔡汉祥因涉嫌受贿10万元,于昨天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审。他当庭否认以前的有罪供述,公诉人认为其 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是广州市派驻香港的综合性经济、贸易机构,总资产达200多亿港元。越秀集团涉足地产、水泥、造纸、交通、工业(包括电力)、汽车制造、酒店旅游、贸易、金融等行业。拥有由集团控股、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共3家,在港、澳、穗和海外有28家全资附属公司和300多家合资、合作公司。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越秀集团与其他公司合作一购船项目,因有提成旗下许多子公司都有意参与。在蔡汉祥的帮助下,越秀集团某贸易公司取得该项目,之后蔡汉祥收受了该公司给予的2万元感谢费。另外,1999年越秀集团和香港某公司达成投资湖南湘江大桥的协议,该项目由蔡汉祥牵线搭桥还参与过谈判。后来,蔡汉祥的两个亲友分别向其借钱,蔡打电话给香港某公司张董事要求汇8万元给那两人,而他至今没有归还这些款项。 蔡汉祥当庭翻供。他否认收2万元感谢费,辩称自己只是尽其职责,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贸易公司取得项目。而另外的8万元,他辩称是私人借款。他和张董事是世交,别人向他借钱时,他的钱不够,又恰好急着出差,于是打电话向张某求助,借款与合作项目毫无关系。蔡汉祥辩护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原则,请求法庭判处被告无罪。 公诉人出示了大量书证和证人证言,其中包括蔡汉祥在检察机关的自首供述,他完全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承认收受2万元感谢费,并且利用其身份要求张董事代其借款给亲友,根本不打算归还。最后公诉人还指出,蔡汉祥认罪态度恶劣,请法庭量刑时予以考虑。本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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