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绑架杀害11龄童潜逃佛山索要6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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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
在港绑架杀害11龄童潜逃佛山索要600万 二主犯分别被判死刑、死缓 本报讯 (记者朱忠兵 通讯员李海荣)两名香港人陆恩×和钟慧×,在香港某国际学校绑架一名11岁小学生,套出其家庭电话后又残忍地将小孩杀死。之后二人潜逃到佛山,伙 2001年7月11日中午,陆恩×、钟慧×在香港九龙塘美国国际学校门口将正在等车的该校学生陈嗣×(男,11岁,被害人)绑架,将其带回九龙湾启业村启贤楼244室陆的住处。陆套出陈嗣×的姓名及其家庭电话号码之后,与钟慧×一起用毛巾、布条勒陈的颈部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放在启业村启泰里旁一排水渠里,用包装板盖住。 当晚,陆、钟二人从香港潜逃至佛山市高明区冈头村杨长×的住处。陆将在香港绑架一事告诉杨,要求杨协助其收取赎金,杨同意。同月12、13日,陆恩×为收取赎金,多次与陈嗣×的父亲陈小×电话联系,索要赎金600万港元。经讨价还价,确定赎金为140万港元。其间,三人在高明区世纪广场将一张电话卡交给陈小×作联系用,陆恩×还叫钟慧×等人冒充陈嗣×的叫声,以掩饰陈被杀害的事实。同月14日,陆恩×要求陈小×前往佛山市火车站附近的力源大酒店大堂交赎金。当天中午,当陆、杨在该酒店向陈收取140万港元赎金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同日下午3时许,公安人员在高明区冈头村将被告人钟慧×抓获。 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以绑架罪判处主犯陆恩×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判处主犯钟慧×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判处杨长×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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