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漏报超期羁押将追究主管检察长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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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10 南方都市报 | ||
瞒报漏报超期羁押将追究主管检察长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组赴各地检查相关清理工作 据新华社北京7月2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2日派出第一批工作组,赴各地检察机关督促检查超期羁押清理专项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厅负责人表示,工作组将按名单逐人 该负责人介绍,早在5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印发了有关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7月底前将检察机关自身存在的超期羁押案件全部纠正完毕,不允许检察机关再发生新的超期羁押问题。 高检清理超期羁押五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检察长为第一负责人,对完不成清理任务或者在清理工作中故意瞒报、漏报的,将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7月底之前未纠正或者以后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开设举报电话,专门接受对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 四、加强请示报告制度,7月底之前每周一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清理纠正进展情况,严禁瞒报、漏报、谎报; 五、建立和完善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与法院、公安等机关建立配合制约机制,真正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检察机关各个办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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