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酸泼妻夜半杀人图财害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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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23 每日新报 | ||
新报记者崔跃勇摄 新报讯 【记者张家民通讯员李炳霞王海鹰】昨天,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该院大法庭对本报曾经报道过的“刘诗兵杀人、盗窃案”等一批重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依法判处故意伤害犯袁国旺,故意杀人、盗窃犯王玉发、刘诗兵,故意杀人犯郝洪峰、高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之后,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述5犯被押赴刑场执 硝酸泼妻罪不容赦 现年37岁的故意伤害犯袁国旺系本市人。2002年9月,罪犯袁国旺与其妻王某因离婚问题产生矛盾后,对王怀恨在心,图谋报复。同年9月13日下午4时许,袁国旺携带硝酸、盐酸各一瓶,窜至王某之母家中,当王某表示坚决离婚后,袁国旺恼羞成怒,遂趁机取出其事先准备的一瓶硝酸,左手按住王某头部,右手将已打开瓶盖的硝酸朝王的头部泼洒,致被害人王某面部、胸部、肩部、背部及四肢等处大面积烧伤。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之母上前制止时,双手也被硝酸烧伤。袁国旺行凶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的损伤程度为重伤,其母的损伤为轻微伤(偏重)。 北辰男子深夜杀人 本市男子,现年38岁的故意杀人、盗窃犯王玉发因家庭矛盾与本市北辰区某村村民李某某发生纠纷,意欲报复李某某。2002年12月15日凌晨2时许,王玉发携带水果刀、绳子等作案工具,骑自行车窜至北辰区某村村委会广播室。而后,其趁在此看夜的李某某熟睡之机,持水果刀朝李某某颈部、面颊及肩部等处连捅数刀,致被害人李某某当场死亡。王玉发行凶后将室内价值人民币1951元的电视机、VCD机、扩音器各一台及一件羊皮袄掠走。后王玉发被公安机关抓获。 残忍杀妻谎称他杀 现年33岁的故意杀人犯郝洪峰,系河北省霸县人。2000年10月,罪犯郝洪峰与女子王某登记结婚。二人婚后因生活琐事发生过矛盾。2001年1月19日晚6时30分许,郝洪峰下班回家后,又因琐事与其妻王某发生争执,郝洪峰恼怒之下,持啤酒瓶猛击王某头部,将王打倒在床上后,郝洪峰又用手猛掐王某颈部。而后,郝洪峰惟恐王某不死,又找来家中菜刀等凶器切割王颈部。将王当场杀死后,郝洪峰为逃避罪责伪造现场,并拨打“110”报警,谎称王某被他人所杀。后郝洪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先药后杀就地掩埋 现年26岁的故意杀人、盗窃犯刘诗兵,系湖北省郧西县人。2002年10月10日,罪犯刘诗兵打电话邀同乡樊某、樊某某二人从河北省来本市蓟县做木材生意。案发当晚,刘诗兵因以前生意上的问题与樊氏兄弟发生矛盾后,即对二人怀恨在心,意图报复。次日晨,刘诗兵将100片安眠药掺入奶粉中溶解,骗樊某、樊某某二人喝下。后其以买木材为名,驾驶二人开来的福田牌农用机动车带樊氏兄弟外出。待药力发作后,其将樊氏兄弟拉回其住处。当晚23时许,刘诗兵趁樊氏兄弟昏睡之机,先用铁锤击打,后用尼龙绳猛勒,将二被害人当场杀死。而后其将二人尸体分别埋于其住所。行凶杀人后,刘诗兵还窃取了樊氏兄弟人民币2200元和价值人民币7800元的农用机动车一辆及手机一部。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刘诗兵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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