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万业户免了增值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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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09:32 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7月2日讯(记者 胡淑华 通讯员 王颖超)从省国税局了解到,为加快发展我省民营经济,扶持个体工商业户做大、做强,省国税局近日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的幅度平均达到4至8倍,全省近24万个体工商业户每年可享受到近2.4亿元的税收优惠。 全省增值税起征点提高情况是: 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全省平均标准从原起征点600元提高到2500元。分市看:执行5000元的有1个市(青岛);执行3000元的有3个市(烟台、潍坊、济宁);执行城区3000元、农村2000元的有2个市(济南、威海);执行2500元的有1个市(日照);执行2000元的有10个市。 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全省平均标准从原起征点200元提高到1794元。分市看:执行3000元的有1个市(青岛);执行2000元的有7个市(济南、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日照),执行1500元的有9个市。 按次(日)纳税的,从原平均执行50元标准提高为200元的有6个市(济南、青岛、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执行150元的11个市。 据介绍,新起征点是根据我省东、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的现状,以促进民营经济大发展与兼顾地方承受能力相结合为原则,由各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税源情况,得出本市具体的起征点数额并报省局备案确定的。 据悉,目前各地新增值税起征点的落实工作已经全面完成。据统计,这项举措可以使全省有237346户个体工商业户(占全部个体工商业户的45.4%)享受不足起征点户的税收优惠,每年享受税收优惠共计237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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