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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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0:01 浙江日报 | ||
最低工资每月增加60元至80元,最高增幅达23.08% 本报讯 据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由原来460元/月上调为540元/月,增加80元/ 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是:一类由原来的3.9元/小时调至4.6元/小时;二类由3.1元/小时调至3.8元/小时;三类由2.7元/小时调至3.3元/小时;四类由2.2元/小时调至2.7元/小时。 通知要求,企业在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由企业另行支付。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各市市区、县(市、区)现执行的类别若需变动,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在该通知公布之后的20天内,由各市政府提出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类别调整方案,报省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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