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近15万妇女处受暴状态 台湾社会关注家庭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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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0:1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7月3日电 前一段正值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条款”全面施行4周年,家庭暴力成为台湾社会关注的问题。统计表明,台湾每年有近15万有偶妇女处于受暴状态,这些数字还不包含离婚、同居关系及其它家庭成员间暴力的事件。警方受理的家暴案件,每年正以10%以上比率增长。据人民日报记者发自台湾的报道指出,台湾家暴案件有增无减。 近几天来,台湾接连发生家庭暴力案件,台北县一名48岁的妇人,当着13岁儿子的面 台中市的家庭暴力案半年来增加两倍,引起社会关注,专家分析认为,近期家庭暴力案件频发,都是SARS惹的祸,因为民众避煞,在家时间增多,摩擦冲突相对增加。 在街头接受采访的台湾民众说,SARS对台湾经济是雪上加霜,不少人失业,还有一些人即使没有丢掉饭碗,工资也只发一半,这种情形下,人容易生气,家庭暴力就是一种表现。民间妇女团体则认为,家庭暴力的根本原因是性别权力失衡,打老婆成为男性纾解压力的渠道。 台湾家暴暨性侵害学术委员会执行秘书长杨聪财从临床经验分析,施暴者在心理层面有强烈的权力欲望与控制欲,再加上生理层面酒精的刺激,若碰上大环境不景气、经济压力大,拳头就挥出去了。几天前发生的、出了隔离区二话不说就打老婆的案件,就是典型例证。 台湾的“家庭暴力防治条款”与一位叫邓如雯的妇人密切相关。1994年初,邓如雯因为遭受长期婚姻暴力,求助无门,忍无可忍,在丈夫睡梦中将他杀死。此案促成台湾的“家庭暴力防治条款”在1998年5月通过。 根据规定,被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向法院申请保护令,法官依被害人实际受暴情形核发一款或数款保护令,如“禁制令”、“迁出令”及“远离令”,还有“命加害人接受处遇计划令”,对施暴者施予强制治疗或辅导,以期从根本解决家庭暴力的问题。 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往往因取证困难或其它因素,无法对加害人提出反制,且碍于“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观念,受暴妇女往往求助无门。如果受暴妇女想要与施暴者结束婚姻关系,仍必须面临来自亲友规劝、警方调查和法官质疑等压力,遭受二次创伤。 报道指出,日前,台湾多个妇女团体组成联盟,建议增设警察对家庭暴力加害人的“无令状逮捕权”,并已经取得170位跨党派“立委”联名。主要内容是指,对于家庭暴力罪或违反保护令罪嫌疑重大,且有继续侵害家庭成员生命、身体危险者,警察无需申请逮捕令,就可以在第一时间直接逮捕施暴者。若这项提案获得通过,将可弥补对于被害人无法提供立即安全保障的缺陷。在台湾“家庭暴力防治条款”全面实施4周年之际,男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同性恋家庭的家庭暴力问题也纷纷浮出水面,要求被纳入保护范围。 台北市警察局女警队犯罪防治组常常冲在家庭暴力防治第一线,该组负责人日前向媒体呼吁,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推动,需要司法、警政、社政、医疗、民间团体等社会资源持续配合,不只要鼓励受暴者勇于报案,将施暴者绳之以法,更应结合医疗、社政、民间体系,推动社区防卫体系,从根本预防家庭暴力发生。透过家庭暴力防治网络的建构,让“家”成为民众真正的避风港。(武侠 张善菊) 编辑:秦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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