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检院工作组赴各地检察机关检查超期羁押清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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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0:23 新华网 | ||
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出第一批工作组分赴地方检察机关督促检查超期羁押清理专项工作。工作组将按名单逐人核实,凡存在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管检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是高检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结合正在开展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据了解,5月29日,高检院印发了《关于开展超期羁押和服刑人员申诉专项清理工作的 记者从高检院监所检察厅了解到,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已经初见成效。截至目前,通过专项清理已经纠正95人,占检察机关存在超期羁押人数的76%。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7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经实现无超期羁押。 最近,高检院对各地检察机关下一步清理超期羁押的工作又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检察长为第一负责人,对完不成清理任务有失职守或者在清理工作中有故意瞒报、漏报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从法律监督机关自身做起,下大力气首先纠正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7月底之前未纠正的或者以后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开设举报电话,专门接受对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彻底杜绝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四是加强请示报告,7月底之前每周一向高检院报告清理纠正进展情况,严禁漏报、瞒报、谎报;五是建立和完善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建立配合制约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检察机关的各个办案环节,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记者林世钰)(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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