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4跨境非法买卖外汇案在威海判决 6罪犯被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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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0:32 新华网 | ||
记者从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南分局获悉,外管局威海市中心支局参与查获的“11·14”非法买卖外汇案,日前经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赵盛宣等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万—3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 2001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威海市中心支局在与公安部门打击非法买卖外汇的联合行动中,查获了一起 “地下钱庄”性质的跨境非法买卖外汇案,即“11·14”非法买卖外汇案 经公安部门认定,此案实际涉案金额达4000余万美元,影响十分恶劣。侦破过程中,共抓获倒汇嫌疑人50余人,拘留20余人,扣押了用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资金人民币294万元、美元23万元、韩币48万元、非法所得人民币25万元及作案工具一宗。 2003年5月20日,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赵盛宣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外汇市场秩序,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有关法律,赵盛宣等6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万—30万元人民币的罚金。(文/魏震 李伟 肖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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