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居民率先个人游港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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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0:33 信息时报 | ||
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市7月28日起试办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 本报讯(记者 刘妍 通讯员黄宇珊 肖定东)从本月28日起,广东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市常住居民凭身份证、户口薄就可办理个人游港澳,无须再参团出境。此举有望于明年7月1日前在省内全面推广。 四市市民率先游港澳 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罗娟昨天郑重向社会宣布,根据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公布,从7月28日起,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个城市试办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待试点成功后,将于明年7月1日之前在广东省内全面推广。 罗副厅长表示,允许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人的办证手续。以往,赴港澳地区旅游必须参团,凭旅游部门出具的发票才能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证。允许居民个人赴港澳旅游后,只要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已在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持证人凭有效的签注,即可自行出境,不再需要随团才能出境。 如申请人多将派号预约为了搞好试点工作,中山、江门、东莞、佛山四个城市的公安机关已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并制定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如果届时办证人数较多,除增派警力予以支援外,公安机关还将采取派号预约服务等方式确保试点工作有序、顺利开展。同时,对首次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旅游签注的申请,公安机关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的审批制证工作,并将证件发放到申请人手上;对已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办理签注的,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警方告诫前往港澳旅游人士,必须遵守当地的法例,一定要在签注有效期内进出港澳地区,不能利用访问港澳地区的机会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将会触犯当地的法例而受到检控。 相关链接 个人赴港澳旅游7须知 1.试点市的常住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申请个人旅游须填写《广东省居民往来港澳地区旅游、探亲、商务申请表》1份(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不能使用圆珠笔),提交申请人小2寸(48mm×33mm)背景为蓝色的正面免冠光学光面彩色近照2张。 2.交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提交复印件。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赴港澳访问签注的,无须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3.已向公安部门通报出境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个人赴港澳访问签注,须按干部管理权限进交单位意见后向公安部门申请。其他人员,直接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无需提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4.公安机关经审查,只要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准出境人员,都会得到批准,并根据申请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F”签注(访问签注)。“F”签注种类有三个月一次有效和三个月两次有效两种(由申请人自愿选择),每次在香港或澳门停留时间为7天。签注用完后,可再次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个人旅游的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5.持个人访问签注,在有效期内可自行持证出境赴香港、澳门,无须参加旅游团。 6.办结时限: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的15个工作日完成;再次申请签注的,10个工作日完成。 7.申请个人赴港澳游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港澳两地的有关法律,如违反上述法律,将依法查处。对在港澳期间违反当地法例、非法居留、非法就业以及行骗等人员,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1至5年内不再批准其出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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