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身份证户口簿即可申请赴港澳地区旅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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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1:14 法制日报 | ||
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城市7月28日起试行 本报讯 (记者翟惠敏)记者日前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从今年7月28日开始,广东省中山、东莞、江门、佛山四个城市开始试行新办法———办理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实行按需申请,申请次数不受限制。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试点城市常住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申请人仅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一次和两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申请人领取通行证件后,可自行往来港澳地区。 据了解,目前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旅游,须参加指定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凭旅行社出具的旅游费用发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旅游签注,且需随同旅游团进出港澳地区。允许居民个人赴港澳地区旅游后,既简化了申请办证手续,同时也方便居民个人选择参加旅游团或自行赴港澳地区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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