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将家庭暴力纳入“110”受案范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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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1:14 法制日报 | ||
家庭暴力纳入“110”受案范围黑龙江将出台相关地方法规 本报讯 (记者郭毅)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应该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将成为黑龙江省全社会的责任。近日,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审议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情况的报告》。 据该省妇联组织对哈尔滨、齐齐哈尔和七台河三个城市的调查统计:去年齐齐哈尔市家庭暴力案重伤、死亡案件分别上升了14%和50%;七台河市家庭暴力重伤、死亡案件分别上升了10%和5%,而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有50%是由于家庭暴力引起的。这次黑龙江省将出台的地方法规———《黑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定》拟在案件受理、审结等方面作出重大突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有义务预防和制止本单位、本部门、本辖区内的家庭暴力,不得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受理或互相推诿。有关部门应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应将家庭暴力纳入110报警受案范围,对于家庭暴力投诉案件,应视情节轻重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刑事诉讼法处理;对家庭暴力引发的离婚案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法离婚后,一方对另一方进行骚扰或施以暴力侵害,司法机关视情节按相关规定给予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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