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系统超期羁押 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派工作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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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1:14 法制日报 | ||
按名单逐人核实瞒报漏报的追究主管检察长责任对7月底之前未纠正或又有超期的采取“一票否决制” 本报北京7月2日讯(记者杨新顺)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派出第一批工作组分赴各地,督促检查地方检察机关清理超期羁押专项工作。 据介绍,工作组将按名单逐人核实,凡存在瞒报、漏报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管检察长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记者今天从高检院监所检察厅了解到,经过前一阶段的努力,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已初见成效。截至今年4月底,通过专项清理已经纠正95人,占检察机关存在超期羁押人数的76%。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已经实现无超期羁押。 据悉,高检院对各地检察机关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7月底之前未纠正的或者以后又出现新的超期羁押的,采取“一票否决制”,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并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开设举报电话,专门接受对检察机关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的举报;建立和完善纠正超期羁押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和情况通报制度,与公安、法院等机关建立配合制约机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真正把公平、正义落实在检察机关的各个办案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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