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颁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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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1:14 法制日报 | ||
8月1日起施行 本报讯 为了充分发挥和强化教育改造手段在改造罪犯工作中的治本作用,加快实现监狱教育改造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的步伐,司法部日前颁布《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该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全文见三版)。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规章是司法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总结提炼教育改造工作多年积累形成的好的传统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收近年来各地在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和改革成果,积极借鉴了国外监狱改造罪犯的有益做法,在广泛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 《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按照教育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教育改造的形式、内容、方法等,规定了对罪犯的入监教育、个别教育、思想文化技术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矫治、出监教育等方面具体要求,全面规范了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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