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试行新规定,除国家公务员等 在职人员可出资入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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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1:46 江南晚报 | ||
据新华社上海7月2日电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2日在此间宣布,上海将试行在企业登记中扩大出资者范围,除国家公务员等,准许在职人员向除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出资入股。焦扬说,试行扩大出资者范围的文件已经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有关政策近期将在浦东新区进行试点。在职人员向企业出资入股应当遵守相关的义务,包括依法与现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有关竞业限制、保守商业秘密等方面的约定,不得有损害所在单位利益的行为。 根据上海市政府的新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国家公务员以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纪规定的其他人员(如律师、注册会计师、法官等),不得向各类企业出资入股。除此以外的所有在职人员,包括外省市区自然人都可以在上海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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