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管理办法》的新意和亮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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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2:10 北京日报 | ||
周士君 据央视新闻6月23日报道,《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施行了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也即将于8月1日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旧制度相比,即将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从制度安排的角度看,的确拥有不少的新意和亮点。 与旧的《收容遣送办法》相比,《救助管理办法》取消了以往收容机构的“强制”功能,使“救助管理”完全成为一种被救助者的“自愿行为”,救助机构也将实行“来去自由”的开放式管理,同时也降低了救助政策的“门槛”,更使救助管理转化为一种纯粹的社会福利性质的制度安排。如此变革,就意味着以往在收容遣送过程中充当主角的公安机关,也将自行淡出该项制度,即其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由以往的“押送”变作“告知”了。而且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需要救助人员,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行政机关还必须履行自己将被救助者引导、护送到救助站的义务。这也是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最具新意之所在,更使这一“事故多发地段”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 新的《救助管理办法》的另一新意或亮点所在,就是作为救助机构的救助站,今后将吃“皇粮”而不再吃“杂粮”。新的《救助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并规定将救助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从而将所需经费从法律的层面上予以保障。这就从制度上杜绝和弥补了因经费不足而导致胡乱“创收”甚至出现制度性漏洞和腐败隐患。其实,以往遣送站工作人员敲诈勒索被收容人员,搞恶意“创收”,不仅严重败坏了政府的形象和名声,而且也是导致被收容人员遭受人身侵害的直接因素。 新旧制度的差异,彰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的亮点。同时,新的《救助管理办法》从6月18日国务院原则讨论通过,到20日由温家宝总理签发,再到22日正式向全社会公布,如此速度和效率,也证明了我们的新一届政府运转机制的良性和高效,更是“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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