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达县法院一副院长嫖娼后续:组织部长丢官(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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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03日16:09 温州新闻网 | ||||
新华网成都7月2日电(记者侯大伟 黎大东)因错误任用干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以及对干部疏于管理监督等原因,四川达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冉隆成近日被免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职务。 今年6月9日晚,达县法院副院长袁成萍与驾驶员罗德全在成都某宾馆嫖娼,被成都警方现场抓获并拘留。事后,袁成萍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新华社已作报道)。在今年县级领导班子换届后,达县县委在17个县级部门突破机构改革方案规定的领导干部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26名,有8个部门违反规定配备了专职党组副书记,且存在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 有关部门调查认为,袁成萍早已丧失作为党员和国家机关干部应有的基本政治思想素质,任用袁成萍是严重失察失误;在任用袁成萍的过程中,县委特别是县委组织部没有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组织部长没有与考察组沟通、协商就动议袁成萍为县法院副院长人选,其后也没进行考察,组织部长的失职造成了对袁成萍的错误任用。同时,县委和组织部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超职数规定配备县级部门领导干部,造成很坏影响,并且对干部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川省委责成达州市委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达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冉隆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职务;给予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胡长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县委书记陈光礼和县委副书记向仕春、叶春党内警告处分;对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庞厚弟,县法院副院长杜善见,开江县法院院长何得荣(达县法院原院长)给予党内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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